(1)畢業生進行預征報名並向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遞交《預征兵登記表》和《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申請書》(以下簡稱《登記表》和《申請書》);
(2)資助中心審核後,返還畢業生《登記表》和《申請書》;
(3)畢業生將《登記表》和《申請書》交縣(市、區)征兵辦;
(4)縣(市、區)征兵辦審批入伍、複合质料並蓋章,將《應征入伍通知書》複印件和《申請書》原件寄送至學校資助中心;
(5)學校資助治理中心審核彙總後報至教育部學生資助治理中心;
(6)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審核批複後劃撥資金到學校;
(7)學校資助治理中心宣布受資助畢業生名單,受資助畢業生將銀行賬戶信息報至學校資助中心;
(8)學校資助治理中心將銀行賬號報至學校財務處。發放補償代償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