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畢業生向學院提出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申請,並提交相關申請质料;
(2)學院審核後報學校研究生院,研究生院報送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審核;
(3)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審核後報教育部學生資助治理中心;
(4)教育部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審核批複並劃撥資金到學校(分三年劃撥,第一年爲33%,第二年未33%,第三年34%);
(5)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宣布受資助畢業生名單,受資助畢業生將銀行賬戶信息報至學校資助中心;
(6)學校資助治理中心將銀行賬號報至學校財務處。發放補償代償資金。
(7)受資助畢業生須將在崗在職情況于每年規定時間(一般爲6月上旬)前寄送學校學生資助治理中心,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彙總後上報教育部資助治理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