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常見休學的主要情形
1、研究生因傷病須暫時中斷學業治療休養者
2、因創業須暫時中斷學業者
3、在校期間生育的女研究生
4、因其它原因須暫時中斷學業者
二、休學期限
1、一般以一學期爲期限,期滿後不能複學的可申請繼續休學
2、休學年限一般累計不超過一年,因創業休學年限累計不超過兩年
3、休學期滿未辦理複學的按退學處理
4、休學期限和在校學習期限之和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,但應征入伍者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2年。
三、休學手續辦理流程
1、研究生本人填寫《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休學申請表》(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休學申請表),並提供相關證明质料
2、經學院輔導員、導師、研究生教學秘書、學院主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等簽署審批意見
3、到宿舍治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
4、到研究生院審批,地點:主樓B2-415